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公告详情
公告详情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

2024/5/9

通  知

 

各分店:

2024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经核查,整理汇总了此公告中公司有经营的品种,共有77个(详见《右美沙芬单方制剂目录20240507》)。

以上77个产品的通用名称分别为:

1.氢溴酸右美沙芬滴丸,

2.氢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

3.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

4.氢溴酸右美沙芬咀嚼片,

5.氢溴酸右美沙芬颗粒,

6.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

7.氢溴酸右美沙芬片,

8.氢溴酸右美沙芬软胶囊,

9.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

请各分店严格控制以上商品的库存,务必在2024年7月1日前销售完毕,若在2024年7月1日前未销售完毕,请各分店自行报损销毁处理,2024年7月1日起,不能再销售以上产品,系统库存也要清零。

 

 

 

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附件: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pggtg/ypqtggtg/20240507084000186.html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现公告如下:

  一、 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二、 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30日